香港的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。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,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,當中樓宇窗戶的定期檢查及維修有效減少意外的發生。有見及此,屋宇署強制驗窗於 2012年6月30日全面實施強制驗樓計劃
需接受強制驗窗計劃的樓宇及大廈
根據屋宇署推行的強制驗窗計劃,屋宇署會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(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)的業主,每隔5年送達法定通知。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5,800幢該類樓宇,寄出有關法定通知。經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的樓宇的業主,須委任一名 *合資格人士,就有關樓宇/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,以及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,進行窗戶檢驗後,有需要的訂明窗戶修葺工程。
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日期
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實施
強制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
合資格人士是指認可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、註冊檢驗人員、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、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。有關認可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、註冊檢驗人員、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各份名冊的詳情,請瀏覽屋宇署網頁 註冊承建商 由業主委任進行窗戶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,須是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、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。有關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各份名冊的詳情,請瀏覽屋宇署網
順輝鋁窗及防水工程 -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: MWC135/2021
立法及執行
有關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的《2011年建築物(修訂)條例》已於 2011年6月制定, 而有關附屬法例包括《建築物(檢驗及修葺)規例》亦已於 2011年12月制定,藉以引入強制驗窗計劃。
法律責任
有關業主/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責任,請參考業主/業主立案法團的法律責任。 有關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法律責任,請參考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。